Symbolbild. Gavel und Geld.

并购后重组:中国投资面临的挑战

中国对德国企业的投资一般采取收购股份和/或提供贷款融资的形式。如果标的公司陷入危机,则投资者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及贷款清偿请求权均会受到影响,因为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一般清偿顺位靠后。除投资损失,中国投资者及中方总经理还可能因为破产危机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损失 德国破产法的最高准则是债权人最大利益原则。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还是继续经营,或将公司资产作为持续经营企业出售,取决于哪种方案能最大限度满足债权人权益。因此,若中国投资者在收购股份的同时为标的公司提供股东贷款,则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地位将十分不利。股东贷款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靠后,只有当所有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股东贷款才能获得清偿。 清偿股东贷款的破产撤销权 除清偿顺位靠后,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股东因股东贷款清偿所获款项也可由破产管理人撤销,这笔款项须返还并计入破产责任财产中。此外,破产撤销权还适用于股东因其贷款所得到的担保利益——这种情况下,撤销权甚至可以追溯到提出破产申请前十年。一般而言,股东贷款的具体发放形式及其还款方式对减少企业破产危机时的责任具有决定性作用。例如,如果股东先放弃担保,再获得贷款清偿,其责任会相对较小。 若股东为第三人向公司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无论是通过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让与担保、还是其他人身或实物担保,股东都必须向第三人清偿该笔贷款。股东的清偿责任无论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曾向第三人做出清偿,也无论公司此前是否已经无力清偿第三人贷款。 同时,对集团关联公司提供的贷款和担保也需注意。尽管关联公司本身并非德国标的的直接股东,仍会受上述撤销权规定的影响,因为该规定不仅适用于股东,同样也适用于与股东有横向或纵向关系的公司。 股东因提供财务援助导致破产申请延期的责任 同样,在德国标的公司出现破产危机时,若中国投资者未经审核就提供(进一步)贷款,也将面临破产法上的责任风险。如果债务人即德国标的在贷款发放时已经具备成熟的破产条件,且其明知或已做好破产准备,而中国投资者的贷款造成或纵容了本应履行的破产申请延期,则可能承担协助和教唆延期破产的责任。因此,在提供贷款时中国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并对此进行细致记录和存档,以便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核实标的公司在提供贷款时的财务状况和中国股东的意图。 股东因告慰函承担的责任 就资合公司而言,德国法本身并未规定可以直接请求中国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然而中国投资者可能因合同条款,特别是公司间协议和告慰函而就德国标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出具告慰函时,股东往往未经谨慎考虑,既不设时间限制,也不设金额限制。而当公司不再需要时,告慰函常被“遗忘”,没有及时解除。公司破产时,告慰函对中国投资者会造成极大风险,其一因为解除告慰函须经允许,其二解除告慰函仅对未来有效,对此前的时间没有追溯效力。我们建议中国投资者在出具告慰函时最好只给定一年期限,并设置金额限制,这样可以随时有意识地重新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对德国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何种程度的支持。 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面临的挑战 除上述股东责任风险,如果德国标的公司管理层由中国投资者选任的中方代表组成,则中方管理人员还存在额外责任风险。根据德国破产法,公司管理者有义务审查是否需要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在破产危机和后续的破产程序中,如果总经理常驻国外并不在标的公司当地工作,则一般会怀疑其对公司仅进行了表面上的管理且管理存在疏漏。特别是公司破产申请延迟,在公司具备成熟破产条件时仍做出支付行为,不缴纳社保费和税款,以及在公司明显无法履行合同时的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中方总经理需承担个人责任。这种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并不避讳要求公司总经理包括中方总经理承担责任。对此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也无法提供全面的保障。 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适用于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无论法定的公司代表权规定、内部业务管理分工或职能范围如何,每一位公司总经理或董事均承担提出破产申请(如已经确认)的个人义务。必要时,总经理或董事必须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无需股东同意,同时股东的指示也不能免除总经理或董事履行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 但是,对于中方总经理、特别是非长期驻德的中方总经理而言,审查是否需履行申请破产的义务往往十分困难。部分原因是中国投资者往往在交易后把大部分日常管理工作交给德方继续管理,故而中方总经理对标的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了解不足。另一部分原因是中方总经理对德国法律缺乏了解,不知道自身作为公司管理者应负有的避免公司破产的监督义务。再者,中方总经理对于在技术层面上如何核实破产条件不具备相关经验。实践中中方总经理往往也并不了解因失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里,特别需要中方总经理注意的是,法定申请破产的期限十分紧迫:德国破产法要求申请必须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提出,但不得迟于公司丧失偿债能力或资不抵债情形发生后三周内提出”。实践中常被忽视的一点在于,上述三周期限只有在企业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破产程序启动的原因,且这些措施有可能在这一期限内取得成功时才可以适用。 中国式面子文化 除法律层面的挑战,中方总经理在破产危机中还可能受到中国文化因素的影响。他们往往不愿意向中国总部报告德国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佳或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因为在中国文化中,这样做会被认为“丢面子”。因此,中国总经理在审查德国标的流动资金或破产申报时大多只是被动行动而非主动发现、及时解决问题,这也给中方总经理造成额外风险。 总结 与许多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一样,德国破产法要求投资人及公司管理层对收购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密切监控。中国投资者需对破产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特别注意,而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时记录并严格规划。针对此次新冠病毒大流行,德国新冠病毒破产中止法已于2020年3月1日生效,该法对新冠病毒流行期间的破产申请义务、支付禁令、针对股东贷款的破产法撤销权等均进行了特别修订,在此特别建议中国投资者对投资标的的资金流动性进行监测,记录新冠危机对标的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处理标的可能出现的破产危机。   本文是在我们平台合作伙伴DLA Piper的大力支持下即将发行的中德投资平台2020年2印刷版的独家预发行版

风险和潜力:并购交易中的软件合规性管理

在并购交易中,企业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唯独有关软件的话题却很少有人提及。但它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造成高昂的费用。因此,企业应当在交易准备阶段就仔细检查与软件供应商的合同以及使用许可。

现实冲击、风险管理和维修抽水马桶

谨慎的风险管理应该成为每次收购的核心。从标的企业的角度而言,涉及中国投资者的交易常常都侧重于识别并降低企业的内部风险。但却经常都低估了外部的影响因素。鉴于目前的贸易冲突,建议采用整体的风险管理方法。

书评:“中国老板——神秘的竞争对手”

我们作为西方人了解中国吗? 我们了解中国的经济吗? 谁才是中国经济增长背后的推动力? 这样的问题也同样适用于经常造访中国的我。 Hirn的这本书有效地填补了德国读者在这一领域的知识漏洞。这本书的内容超越了它的标题,它不仅涉及到“中国老板”,还涉及到由他们创立并且现在还在掌管的公司。

新时代,新型管理技能

近年来,中国投资者从开放式经济中获益良多。因此,在进行海外收购时,他们经常只把注意力放在收购公司的业务层面。然而,新的经济情况需要新的政治管理技能。

德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查

中国投资集团之一北京高新技术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获准接管萨克森州的航空航天供应商Cotesa。根据2018年4月16日德国联邦经济事务和能源部正式出具的书面证明,此次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对“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没有威胁”。

企业家如何能符合欧盟新型数据保护条例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atenschutzgrundverordnung,简称DSGVO)重新制订了个人数据管理的规定,并为在德国从事业务的企业家带来了重要的改变。违反规定者将会面临高达20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4%的罚款。但是该条例也带来了一个问题:要做一家不违反数据保护条例的企业,并没有那么容易。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普遍适用的。其中有些内容只会适用于某些企业,其他企业就可以忽略。但无论如何,企业家都一定要注意以下十件事:

“据我们的观察,外商对并购中国企业的兴趣在不断增加”

2016年中国在德国的并购交易创下了历史新纪录。与之相比,德国在中国的收购数量大为逊色。在统计的八宗交易中,德国企业主要收购了其中国合作伙伴或行业竞争对手,而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在中国进行并购交易对德国企业而言有何优势?对此,我们采访了Fiducia Management Counsultants的业务部主管Stefan Kracht先生。

“如此设想,收购欧宝极有可能实现双赢”

欧宝在近九十年后再度易主。法国标致雪铁龙集团(PSA)从美国通用集团处耗资22亿欧元收购欧宝。在收购之后,PSA将以17%的欧洲市场份额成为仅次于大众集团的欧洲第二大汽车生产商。与此事有间接关系的是东风摩托。这次收购对欧宝员工意味着什么,会不会给欧宝带来重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商机,以及这次收购是否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详情请见以下对Berners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Lutz Berners的访谈。

中国自由贸易区

虽然中国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大体一致,但是这四个贸易区的一些特殊规定上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说,四个区域内企业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制定有所不同,同时上海和天津对待跨境流金也是不同的。此外,虽然贸易区内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制十分宽松, 出资者也须关注这四个自由贸易区内不同的限制与许可。

“重要的是正确归类中国伙伴的行为”

一个潜在的中国合作伙伴有多诚恳?不管是正在计划销售合作还是要建立合资企业,抑或是正在计划将自己的企业卖给中国投资者,都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一次彻底的背景调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不愉快的意外事件。德国丰伟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负责人Patrick Heid向我们解释应该注意的要点。 《企业家杂志》:在中国,一家德国企业能够信赖哪些资料并对一个潜在的中国合作伙伴进行第一步的背景调查? Patrick Heid:一般来讲,第一步就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德国一样,通过电子工商登记信息可以获得一个潜在的中国合作伙伴或者买家的重要信息。想要获得更多的信息,就要复印工商登记档案并且查询最高法院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当中记录了所有被执行过法院判决的企业。 到底应该了解哪些要点呢? 首先肯定要确认这家中国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下一步,我们通常会检视企业的成立日期、股东身份、注册资本及其缴纳情况。特别是后者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资本实力的线索。此外还要在工商登记信息中确认谁是法人代表?与德国不同的是,这一角色一般不是由总经理来担任,而是通常对外都比较低调的董事会主席,作为国企的法人代表,他甚至根本不会露面。最后还要了解中国合作企业的经营许可是否涵盖计划中的合作范围,例如销售、合约制造商或者(共同)投资等。否则经常会导致无法开展预期的业务。 对您来说什么是警告的信号或者剔除的准测? 剔除标准一般是:如果我们在背景调查中确认,合作伙伴所列举的核心数据例如股东集团、资本配置或者员工人数不属实。如果我们证实,中方遵循特定的战略思想,但却未告知德国合作方,这也经常意味着对话的终止。例如最近有一个案例:其中中方合作企业已经全面完成了上市的准备,他们所计划的合资企业只是为了加快自己的上市进程。当德国合作方通过我们的背景调查得知这一点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对于中方的信任。 什么时候德国企业能够独立进行这样的调查或者说从什么时候开始寻找专业的咨询公司才算是有意义的? 电子工商登记信息是每个人都能查阅的,就算在德国也可以进行查阅。由于只有中文的名称才能作为正式的公司名称并且工商登记信息只有中文版,所以只有拥有相应的语言能力才能实现目的。如果某些迹象导致企业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那么通常只有寻找一家在中国运营的咨询公司才能成功,该公司不仅要了解中国法律,而且还要熟悉中国商务交际的文化特色。也包括如果想要在当地和通过中国互联网获得工商登记数据以外的背景调查信息,如所谓的项目、客户、生产能力等等。那么,中国当地的专业协助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中国企业发现了机会,那么他们就会冒险进入他们并没有什么经验的业务领域。对于德国合作伙伴来说,这可能意味着风险。德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对于德国方面来说,首要要正确归类中方的行为:因为在传统上,中国企业的增长是依靠机遇来实现的,所以在中国普遍的做法是:如果一个业务领域有利可图,那么即使该企业对于计划中进行的合作或者成功交易后该如何执行只是有很多的想法,却并没有把握,但企业仍然会在短期内进入该领域。在合同签署之后,这些想法经常被证明是无法实现或者只是能够部分实现。这样的行事方式一般也不是恶意的欺诈行为,而更多的是中国企业敢于冒险的表现。即使收购中国企业或与中国企业合作乍听起来很有说服力,但建议德国企业还是要在签署合同之前对其中国伙伴的计划书进行可信度审查,必要时也审查计划书的可执行程度。 德国企业还应该注意哪些由于文化而造成的商业行为差异? 这种差异确实不少。我一再留意到的是,德国企业和中国企业采取完全不同的方式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以及可靠性来获取对方的信任:一家德国企业一般对业绩保证、销售预期以及时间跨度保持低调,并且还会坦诚地向对方指出自己的产品以及组织的能力界限。中国企业的做法正好相反,为了表达对完成交易的诚意和强大意志,他们会承诺在极短的时间内清除所有的绊脚石,而且还会再次提高已经非常野心勃勃的销售预期,并且还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提供所需的产品。与此相对应的是让双方都失望:中方会抱怨德方没有完全投入,而德方经常会对最终没有被实现的承诺感到失望。所以双方在谈判阶段就要约定符合现实的期望值。   Heid先生,非常感谢您接受采访。   人物简介 Patrick Heid (海德)是德国丰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合伙人,他自2010年起是上海办事处的负责人。他的专业领域是为在中国运营的中型企业以及集团提供企业建立、并购交易、法律以及战略主题方面的咨询。除此之外,他还向在德国收购企业的中国投资者提供咨询。Patrick Heid拥有15年的中国经验,并且讲一口流利的汉语。

“我们的交易流量十分强劲”

工业4.0在中国和亚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当地的很多企业寄望于欧洲先进企业的技术专长。这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者来说是个令人激动的机会。其中一家完全专注于欧亚工业技术合作的持股公司就是汉德资本。公司于2015年由蔡洪平先生和Wolfgang Seibold先生共同创立,最近作为克劳斯玛菲收购案中的联合投资者,汉德资本为自己赢得了声望。